用虛假授權書呃1800萬按揭 商人5罪罪成候判

2020-04-09 12:23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一名商人使用數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弟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詐騙5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錦洪,62歲,被裁定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4月22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與其母親及弟弟(二人)居於一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自2001年起,該物業為二人聯權擁有。

被告於2014年12月委託一名按揭中介人尋找放債人申請多筆按揭貸款,並以該物業作為抵押。

被告並提供數份看似由二人簽署的授權書副本以支持申請,授權書看似委任被告為二人合法獲授權代表負責處理該物業,包括按揭、押記及抵押。

基於相信文件為真確無誤的授權書的副本,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中寶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借得易財務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

案情透露,該四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向被告發放五筆共逾1000萬元的按揭貸款。

透過抵押該物業,被告再向另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亨運財務有限公司 (亨運) ,取得兩筆合共850萬元的貸款。當中部分款項用以清還被告早前就上述其中兩間放債人公司的貸款。

案情透露,二人對該授權書全不知情,亦沒有在該授權書簽署,更從來沒有授權被告以該物業作抵押申請任何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未能向亨運清還欠款,截至2018年9月,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共逾1000萬元。

該5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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