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授权书呃1800万按揭 商人5罪罪成候判

2020-04-09 12:23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资料图片

一名商人使用数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弟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诈骗5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共逾1800万元按揭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锦洪,62岁,被裁定5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法官劳洁仪将案件押后至4月22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与其母亲及弟弟(二人)居于一个位于九龙塘的物业。自2001年起,该物业为二人联权拥有。

被告于2014年12月委托一名按揭中介人寻找放债人申请多笔按揭贷款,并以该物业作为抵押。

被告并提供数份看似由二人签署的授权书副本以支持申请,授权书看似委任被告为二人合法获授权代表负责处理该物业,包括按揭、押记及抵押。

基于相信文件为真确无误的授权书的副本,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中宝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乐天按揭信贷有限公司、借得易财务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被告的贷款申请。

案情透露,该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向被告发放五笔共逾1000万元的按揭贷款。

透过抵押该物业,被告再向另一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亨运财务有限公司 (亨运) ,取得两笔合共850万元的贷款。当中部分款项用以清还被告早前就上述其中两间放债人公司的贷款。

案情透露,二人对该授权书全不知情,亦没有在该授权书签署,更从来没有授权被告以该物业作抵押申请任何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未能向亨运清还欠款,截至2018年9月,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共逾1000万元。

该5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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