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延期安排繼續實施至5月3日

2020-04-08 19:52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宣布,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考慮,一般延期安排將由4月14日(星期二)繼續實施至5月3日(星期日),及視乎當時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予以檢討。

司法機構於4月2日發出有關在高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就一般延期期間,高院上訴庭和原訟庭以視像會議設施進行民事案件的遙距聆訊訂立實務安排。兩宗案件已分別在4月6日和7日於上訴庭和原訟庭以視像會議設施審理,過程順利,司法機構在短期內或會進一步安排合適的案件利用視像會議設施以遙距聆訊處理。

期間除非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認為有關法庭事務屬緊急和必要,否則所有在法院/審裁處進行的聆訊一般將延期。如聆訊在此段期間如期進行,相關聆訊的訴訟各方將會收到通知。

在一般延期期間,法庭仍會繼續按既定機制處理其他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當值法官制度。司法機構會密切留意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完善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或事宜清單。最新的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事宜清單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頁。由於清單會因急劇的公共衞生情況轉變而在短時間內有所調整,懇請法庭使用者和公眾人士定期查閱網頁。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由星期一至五,每日會有三所裁判法院辦公,星期六和假日聆訊安排將如常適用於星期六和公眾假期,安排詳情如下:

4月14日(星期二)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5日(星期三) 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6日(星期四)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7日(星期五) 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8日(星期六) 採用星期六聆訊安排,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19日(星期日)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4月20日(星期一) 觀塘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1日(星期二) 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2日(星期三)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3日(星期四) 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4日(星期五)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5日(星期六) 採用星期六聆訊安排,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6日(星期日)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4月27日(星期一)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8日(星期二) 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29日(星期三)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4月30日(星期四) 採用假日聆訊安排,觀塘裁判法院會辦公
5月1日(星期五)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5月2日(星期六) 採用星期六聆訊安排,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5月3日(星期日)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在此期間,各級法院/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會繼續保持關閉,但司法機構會適當地實施加強措施,以支援修訂的緊急和必要事務範圍。登記處在這段期間所處理事務的清單,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頁。

司法機構會繼續實施適當的預防及人流管理措施,以保障需要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處理緊急和必要事務的所有人士的健康。法庭使用者須接受體溫檢測及佩戴外科口罩,才會獲准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司法機構會採取保安措施以限制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人數。

法庭和大堂的座位數目減少約一半,採用棋盤式座位安排,並盡可能增設緩衝空間或等候區,以及在有需要時轉播法庭程序。登記處和辦事處等密閉空間將設人數限制,避免使用者聚集。

訴訟各方、法律代表和法庭使用者,如須接受檢疫或醫學監察,切勿前往法院大樓,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向法庭申請缺席許可/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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