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非法集結1男事隔半年被控襲警 兩案今提訊 

2020-04-07 16:04

男被告高朗(左圖中間黑鞋者)。女被告張逸然(右圖)。陳楚琨攝
男被告高朗(左圖中間黑鞋者)。女被告張逸然(右圖)。陳楚琨攝

《禁蒙面法》於去年10月初生效後,一連數天全港各區均有示威活動,有示威者在觀塘站聚集,打破升降機內的玻璃,又以噴漆噴字等,警員其後在街上拘捕3男1女學生,4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同日亦有一男向警車扔雜物,警員下車拘捕時遭對方反抗,該男子疑打及推警長胸口,事隔半年被控一項襲警罪,2案今午在觀塘法院提訊。

4名被告依次為14歲及15歲少年、兩名同為18歲男被告高朗及女被告張逸然,4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加非法集結。

未成年兩人另被控刑事損壞,指兩人在同日同地損壞該部升降機。15歲少年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在觀塘瑞和街近康寧道咪錶管有3B級雷射筆。

而高朗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共3罪,指他同日在瑞寧街12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射器及彈珠;以及管有及控制一把可換頭金屬棒、一把鋸、一把斧頭、一把鐵鏟、兩瓶噴漆、一把錘、兩個打火機及一把可折疊刀;他又在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X。女被告張逸然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她在瑞和街63號外擁有一瓶噴漆。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以待索取文件,另代表高朗的大律師表示將反對警員的匿名令,控方回應指下次提堂會就警員匿名令進行討論。4人現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要守宵禁令,除轉車不可踏足觀塘站,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另一案被告22歲被告吳智晉,報稱任職健身教練,襲警罪指他於2019年10月7日在新界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週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執行職責警長甲。

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以待索取法律文件。另由於辯方反對將涉案警長以匿名處理,控方亦需時待律政司派員到庭作陳辭。吳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須住在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陳楚琨

男被告高朗(中間黑鞋者)。陳楚琨攝
男被告高朗(中間黑鞋者)。陳楚琨攝
女被告張逸然。陳楚琨攝
女被告張逸然。陳楚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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