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黃大仙示威藏雷射筆 車房工及應屆DSE女生准保釋

2020-04-02 15:15

被告何善妤(左);被告林晉延(右)。 張旭珊攝
被告何善妤(左);被告林晉延(右)。 張旭珊攝

25歲車房員工和18歲應屆DSE考生去年10月,疑在黃大仙反禁蒙面法示威現場,被到場軀散人群的警員制服,並在其袋內搜出板手和雷射筆等疑似攻擊性武器,二人當場被捕,近日遭到檢控,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以待索閱控方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屆時將進行答辯。二人准以2000元擔保,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女學生因年紀尚輕,另須守晚10朝6的宵禁令。

兩名被告為林晉延(25歲,車房員)及何善妤(18歲,應屆DSE考生)。林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堪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個板手。何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日,在黃大仙樂富廣場巴士總站內,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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