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涉催泪弹掟入两茶楼获撤刑毁 申讼费被驳还柙

2020-03-31 18:40

仓务员于去年10月中旬疑将警方发射的催泪弹掟入两间茶楼,烧焦茶楼门口地毯;警方又于翌月2日,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弹等物品,并在其工作兼住所发现约100公升汽油,被控刑事损坏、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在屯门法院再讯。控方今申请撤回刑事损坏罪,并修订另外两罪,案件押后至4月14日以待转介往区域法院处理,裁判官照准。其保释申请被拒,续还柙看管。

辩方指刑事毁坏罪不涉及技术性因素,被告亦没有自招嫌疑,就该罪申请讼费。控方则反对讼费申请,指出现场闭路电视片段见到被告在人群中,涌向案发地点,其后茶楼地毯就被焚毁,认为被告属自招嫌疑。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考虑后,认为被告有自招嫌疑,驳回辩方的讼费申请。

修订控罪后,38岁被告吴伟豪现面对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涉在于去年11月2日在元朗横洲福喜停车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4个玻璃樽,其中3个内藏三甲苯有机混合物,1个内藏汽油、4条布碎,以及一罐卡式石油汽罐。

另一项管有物品以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于同日在横洲顺通贸易公司货仓内保管底控制5个桶载有约100公升汽油及主要成份为三甲苯的有机混合物、2个载有汽油的玻璃樽、2罐卡式石油汽、2个漏斗及一个胶泵连管,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等物品,以以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705
更新时间: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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