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公園表演噪音滋擾 政府擬修例禁唱歌跳舞收利是等
2020-03-18 17:43
康文署轄下公園不時接獲有關表演者、「大媽」等噪音滋擾投訴。政府擬計劃修例,禁止公園的表演者收取利是等報酬,加強管制表演者的噪音滋擾,期望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令規例早日生效。
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建議修例禁止未經批准的人,在公園演奏音樂、唱歌或進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活動,包括有背景音樂的跳舞,更不准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例如「利是」,而康文署署長將有法定權力,在公園張貼告示,訂立場地規定,如限制市民在指定時段將大體積揚聲器帶入公園使用,又或者禁止在公園部份地方進行表演等。
目前法例規定,必須要其他使用公園的人受到噪音煩擾投訴,康文署才可採取行動,當局計劃擴闊受煩擾對象的範圍,令任何受到煩擾的人,包括附近民居的投訴都可以獲得跟進處理。
據文件,當局計劃提高罰則,由高罰款的2000元,大增至1萬元,最高監禁期維持14天不變。當局指,會要求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的單位,遵守新訂的噪音管制指引,音量不得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主辦單位要派人監察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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