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旅遊史等6類行為觸犯檢疫罪 內地海關嚴防疫情輸入
2020-03-16 17: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等5個部門今天(16日)聯合發布加強境內衞生檢疫工作和懲治妨礙檢疫工作的違法犯罪意見,防止疫情從海關口岸擴散傳播病毒。強調對鼠疫、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的傳染病,有傳播或嚴重傳播風險的,將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定罪,最高判囚3年。
有關建議對6種違反檢疫行為進行處罰,一是入境人員拒絕向海關主動申報健康情況、體溫等,或拒絕配合檢驗、隔離、入院等防疫安排;二是入境人員未如實上報旅遊史、瞞報疫情或偽造、塗改檢疫單等;三是入境時帶有可能造成病毒傳播的微生物、血液、生物製品等。
四是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疑似或確診患者,司機等負責人拒絕接受檢測或消毒等防疫工作;五是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飛機等其他交通工具上有來自疫區的民眾,或出現死亡情況;最後是拒絕執行其他海關的檢疫安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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