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旅游史等6类行为触犯检疫罪 内地海关严防疫情输入
2020-03-16 17: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5个部门今天(16日)联合发布加强境内衞生检疫工作和惩治妨碍检疫工作的违法犯罪意见,防止疫情从海关口岸扩散传播病毒。强调对鼠疫、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的传染病,有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以妨害国境衞生检疫罪定罪,最高判囚3年。
有关建议对6种违反检疫行为进行处罚,一是入境人员拒绝向海关主动申报健康情况、体温等,或拒绝配合检验、隔离、入院等防疫安排;二是入境人员未如实上报旅游史、瞒报疫情或伪造、涂改检疫单等;三是入境时带有可能造成病毒传播的微生物、血液、生物制品等。
四是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患者,司机等负责人拒绝接受检测或消毒等防疫工作;五是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上有来自疫区的民众,或出现死亡情况;最后是拒绝执行其他海关的检疫安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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