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對後圖姦酒醉25歲女 餐飲經理判囚4年半

2020-03-12 16:43

官指事件令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屬加刑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 示意圖
官指事件令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屬加刑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 示意圖

年輕女子兩年前參加友人的飲酒派對,喝至酩酊大醉後入房熟睡,惟醒來後驚覺下物衣物被脫去,一名派對中認識的陌生男子赤裸躺在身旁。該男子事後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早前在高等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日判刑。法官稱, 事發時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暴力,但他趁事主醉酒及熟睡時乘人之危,令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屬加刑因素,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半。

李瀚良法官引述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指,事件令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出現失眠、情緒困擾、注意力不集中等情況。他續指,被告趁事主酒醉不省人事之際,選擇進入房間並鎖上房門,企圖乘人之危,令人不能接受。

辯方求情時,向法官呈上事主於去年參加派對時的影片指,事發後事主照舊出席派對和喝酒,質疑她並非報告所指的患上創傷後遺症。惟法官反指,自己並非心理學家,不能單憑影片斷定事主的心理狀況,法庭目前只能依賴專家報告,故不接受辯方的說法。

辯方又提到,被告擁有良好的家庭及教育背景,已婚,育有兩名分別5歲及7歲的女兒。並呈上由被告大學教授、家人及朋友所撰寫的求情報告,力證被告是一個好男人、好學生、對家庭有承擔,被告又承諾願意戒酒。

被告王毅俊(40歲),擁有碩士學位,報稱任職餐飲業經理。控罪指他於2018年8月11日,在荔枝角美孚新邨一單位企圖強姦25歲女子X。事發當晚,被告與X一同在事發單位參加派對,X喝下十多瓶酒後,酩酊大醉,與女友人在涉案單位的房間內留宿。女友人翌日睡醒時見到X的短褲及內短被脫去,被告全裸地睡在一旁,遂弄醒X,X大驚並報警。警方其後在被告的內褲化驗到X的DNA。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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