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稱6.12事件中遭警毆傷 男子入稟要求披露施襲警身份

2020-03-12 15:37

其中一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受傷男子)。 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受傷男子)。 資料圖片

去年612因警方執法而倒地受傷、曾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的市民,昨再入稟高院作訴訟前文件披露申請,要求警務處處長行使其權力,提供當日施暴的警員姓名、編號、地址或其他相關資料等,用以民事索償及私人檢控等。

原告為吳康聯(51歲),被告則為警務處處長。吳於入稟狀中指,去年6月12日,他獨站在夏慤道及添華道交界,遭至少一名警員推倒在地上毆打,故曾於去年9月聯同其餘兩名受害人陳恭信及魯湛思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需展示其警員編號。

入稟狀遺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披露當日涉事警員的姓名、編號、地址、「流水簿」或其他相關資料等等,即其事務律師有權去查看或影印,用作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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