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2020-03-10 11:48

張錦輝提出上訴。
張錦輝提出上訴。

曾被揭發校政混亂、「影子學生」、文件造假等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在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回校仼職,前年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該前助理不服定罪,今日到高等法院上訴庭就控罪提出上訴。上訴方代表律師指出,上訴人被指違反的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限制了他選擇職業的自由,並不合乎憲法。律師又建議將被取消教職能否回校的審批權,下交給學校才符合現實,但法官質疑這將造成更多問題,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將擇日頒布判詞。

上訴人為張錦輝,答辯方為律政司。上訴方代表律師表示,未經准許而逗留條例的立法目的 ,是為了保障教育質素及學生安全。然而,張錦輝任職校長助理期間,並沒有接觸學生或執教,與立法目的沒有抵觸,認為法庭定罪的合辯性存疑。

另外,上訴方又質疑條例並不合理,她指學校除了教師外,還有很多其他與教育無關的職位,不准被取消教職的教師在校園逗留,是限制了其選擇職業的自由。上訴方又指在現行機制下,取消教職的教師可透過書面向教育局申請留校資格,但相關準則並不公開,等待回覆的時間亦長達數月,屬過份嚴苛及不切實際。她質疑教育局應另設批准機制,或將審批權力下放學校管理層。

姚勳智法官卻指出,將審批權力下放學校管理層,有機會令每間學校的準則不一,校長又可能會用人為親,造成更多問題,對學生更加不利。答辯方則指,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並不需要證明被告有否在其間執教,只要被取消教職的教師未經教育局准許而在校園逗留,便屬違法。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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