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涉腐液傷警被控3罪須還押 投訴遭掌摑致失聰一段時間

2020-03-06 17:34

被腐液濺傷的執勤警。警方圖片
被腐液濺傷的執勤警。警方圖片

牛頭角上邨日前發生腐液傷警案,警方偵查後拘捕一名即將年滿16歲的少年,控以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腐蝕性液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今午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投訴警方曾對被告施暴,致其失聰一段時間,將爭議招認自願性及錄影。案件押後至5月4日於觀塘法院再訊,其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散庭後,突有十多名防暴警截查旁聽人士。

控方表示,案件押後期間將翻查閉路電視紀錄、被告電話,化驗腐蝕性液體等,同時反對被告保釋申請。控方透露,案發當晚約10時,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一宗高空襲物案。及時翌日凌晨一時許,突然有一枝腐蝕性液體從天而降,濺中一名警員,致其上肢、臉部有水泡及頸部紅腫。經警方深入調查後,趁被告返家時拘捕他,惟未有在其家搜獲任何腐蝕性液體。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稱警方拘捕後,即拖被告到後樓梯,其間有警員大力掌摑他,致其右耳耳鳴、失聰一段時間,同時亦屢次拒絕被告會見律師的要求。錄影會面時,雖有被告父親在旁,惟其患精神病,故將爭議招認自願性及錄影。

15歲少年被控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腐蝕性液體、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合適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罪。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警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通渠水。他另被控於今年3月4日在同地管有手扣、刀、護目鏡、防毒面具、士巴拿、鎚、白電油、過濾罐、頭盔及護膝。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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