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垃圾桶縱火案 搭錯車中年漢「一時快感」犯案

2020-03-01 14:33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

警方昨晚在沙田瀝源邨壽全樓,拘捕一名51歲有情緒病兼有案底的無業男子,涉嫌日前在港鐵觀塘線3個車站的垃圾桶縱火。當晚搭錯車的疑犯聲稱,因見到火有「一時快感」而作出連環縱火行為。

警方表示,2月26日晚上約11時至11時30分,分別接獲市民報案,指黃大仙龍翔道、港鐵黃大仙站、彩虹站,及九龍灣站有垃圾桶起火。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共4個放置於龍翔道近港鐵黃大仙站B2出口,及以上3個港鐵站月台的垃圾桶懷疑曾被人焚燒,以致造成損毀,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縱火」,合併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晚約10時在沙田區拘捕一名51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縱火,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莫子威表示,昨晚到瀝源邨壽全樓一單位外埋伏,拘捕該名男子,並在其單位內檢獲犯案時所穿的衣物、背囊、八達通卡,及縱火時使用的打火機。他指,有人被捕後聲稱因「一時快感」而作出連環縱火行為。而疑犯過去未有因為反修例示威,或與抗疫相關的抗議活動被捕。

莫子威續指,懷疑疑犯用打火機點燃垃圾桶內的紙張和膠袋。而疑犯先在黃大仙龍翔道行人路一垃圾桶縱火,之後乘港鐵原準備返回位於沙田的寓所,但因搭錯車,乘坐往九龍灣方向的列車,因而先在九龍灣站月台垃圾桶縱火,折返彩虹、黃大仙站時再縱火。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縱火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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