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再延後 還柙5月終准保釋
2020-02-19 17:24
22歲理大男學生被指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警署外,涉嫌藏有錘仔、打火機燃料、玻璃樽等物品,他早前否認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已於1月初開審,原訂本月10日續審,惟因疫情影響,法庭維持有限度運作,續審日子遙遙無期,被告還柙至今已有5個月。鑑於環境有變,辯方今在西九龍法院申請保釋。被告最終准保釋外出,但除了緊急或指定事項可外出處理,被告須24小時留在家中。
辯方大律師今提出被告已還柙5個月,受疫情影響,原有續審日子告吹,現時亦未有新審期,認為情況不理想,法庭亦不主張將被告無限期還柙,不合理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另提出高等法院早前批准,上水村屋涉製爆炸品的男戶主獲保釋一案,本案被告亦願接受電子監控等安排,以獲外出候訊。辯方又強調,現時社會氣氛有變,不似去年般常有衝突事件。
控方休庭索取指示後,回覆指警方資源及技術上未能進行家居電子監控,繼續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由於警方表示電子監控不可行,辯方另提出除了外出覆診、與律師會面及理工復課後上學外,將會24小時留在家中,而被告與律師會面前亦會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裁判官劉綺雲考慮到案件整體情況有變,綜觀所有因素,批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及其母親以2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他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亦要住在報稱地址,除了上述提到的3個情況,若被告因身體狀況而要緊急離家、以及一周2次到警署報到外,均不可離開住所。
22歲被告吳俊偉,為理工大學會計學系四年級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個錘仔。案件現訂於4月20日續審,審期為5天。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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