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政務司豁免8類人士無需強制檢疫 中港司機與機組人員等

2020-02-07 22:36

政府今日刊憲,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兩項《規例》將於明日凌晨零時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有助進一步壓縮香港和內地的跨境人流,將疫情傳入香港的風險減至最低。這項《規例》不會影響內地與香港兩地貨運,市民無須擔心。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規例》第4(1)條,豁免以下類別人士由條例生效日起接受強制檢疫-

一、 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
二、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的車務人員;
三、 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入境的航機機組人員;
四、 須往返本港與內地處理貨運相關運作的全貨運航機機組人員;
五、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
六、 須處理有關跨境運作的政府機構及承辦商人員;
七、 貨船船員;及
八、 漁船及收魚艇船員(包括內地過港漁工)。

衞生署會要求上述獲豁免人士於留港期間進行醫學監測,須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此外,有關人士在出入境時,均須通過衞生署在各口岸進行的體溫檢查和健康申報程序。

具體措施包括:

(一)《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為確保香港的物資和食物供應充足,政務司司長會按《規例》豁免部分人士接受強制檢疫,以下四類人士將獲得豁免-
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
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
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
或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

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二)《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賦權衞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例如外遊記錄。有關權力延伸予其他可能接觸與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有關人士的醫生。向衞生主任或有關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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