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政务司豁免8类人士无需强制检疫 中港司机与机组人员等

2020-02-07 22:36

政府今日刊宪,订立《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两项《规例》将于明日凌晨零时生效。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助进一步压缩香港和内地的跨境人流,将疫情传入香港的风险减至最低。这项《规例》不会影响内地与香港两地货运,市民无须担心。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规例》第4(1)条,豁免以下类别人士由条例生效日起接受强制检疫-

一、 跨境货车司机及必要的陪同人员;
二、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机及必要的车务人员;
三、 于香港国际机场抵港并入境的航机机组人员;
四、 须往返本港与内地处理货运相关运作的全货运航机机组人员;
五、 须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政府官员;
六、 须处理有关跨境运作的政府机构及承办商人员;
七、 货船船员;及
八、 渔船及收鱼艇船员(包括内地过港渔工)。

衞生署会要求上述获豁免人士于留港期间进行医学监测,须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衞生署呈报。此外,有关人士在出入境时,均须通过衞生署在各口岸进行的体温检查和健康申报程序。

具体措施包括:

(一)《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

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为确保香港的物资和食物供应充足,政务司司长会按《规例》豁免部分人士接受强制检疫,以下四类人士将获得豁免-
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务的人士;
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的人员;
对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处理公共衞生紧急事态属必要的人士;
或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的极其特殊情况的个案。

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二)《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

赋权衞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与处理公共衞生紧急事态攸关的资料,例如外游记录。有关权力延伸予其他可能接触与公共衞生紧急事态有关人士的医生。向衞生主任或有关医生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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