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前主席孟宏偉 受賄罪成判監13年半

2020-01-21 16:58

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正部級)孟宏偉,被控受賄逾1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13年半,罰款200萬元。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孟宏偉在2018年國慶節前夕返國被捕,引起國際關注,中紀委後來公布其4宗罪,包括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縱容其妻利用其職權搞特殊、謀私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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