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前主席孟宏伟 受贿罪成判监13年半
2020-01-21 16:58
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正部级)孟宏伟,被控受贿逾1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13年半,罚款200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孟宏伟在2018年国庆节前夕返国被捕,引起国际关注,中纪委后来公布其4宗罪,包括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谋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孟宏伟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馀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孟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孟宏伟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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