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男女貼宣傳海報表證成立 辯方指警無目睹二人犯案

2020-01-14 13:56

一對年輕男女涉嫌在青衣張貼三張黃紙黑字、俗稱「文宣」的海報,以宣傳「全港三罷」活動,成為反修例風波以來,首度以《公眾衛生和市政條例》票控。裁判官早前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播放影片,男被告多番向警員索取委任證,惟警員稱「你唔好下下問我拎委任證啦」。辯方其後進行結案陳詞,直言當時除兩被告外,更有一名老婦在場,惟未有對其搜查,質疑警方針對年輕人。加上早前警員作供時證供反覆,最終僅指出兩被告手持或扶海報,未有目睹其貼海報的動作,未能構成犯罪元素,故此法庭應判無罪。案件押後至2月27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男子何志程(24歲)和女子郭曉楠(24歲),今由辯方律師林志釉代表出庭。林律師傳召一名男途人葉家軒(譯音),他供稱當時見到兩名警員跳落樓梯,遂跟隨其腳步走到天橋,當時一共有三人被截查,分別是何、郭及一名老婦。

庭上播放兩段由途人拍攝的片段,顯示何曾要求警員50849出示委任證,警員大聲斥責「你唔好下下問我拎委任證啦!」該警員隨即搜何的背囊,最後指「呢位先生搞掂」、「我都覺得無問題,所以現時為止我哋無懷疑你做啲違法嘅行為。」

林律師結案陳詞時指,警員巡邏車路時目睹兩人疑似貼海報,對兩被告的觀察時間有限,以致作供時一度稱郭以雙手扶海報,盤問下改稱她以右手貼膠紙,左手扶海報。警員亦承認當時「時間好短好短」、「架車郁緊,我唔係睇得好清楚」,顯示警員並無看到兩人犯案。林律師直言警員單單見到兩人手持或扶海報,不能證明他們有貼。

另外,警員搜查後要求兩人出示身分證,表明「依家做截停搜查,只用作紀錄資料」,而按《警察通例》,警員應講述索取資料記錄的理由,惟他們後來卻用作檢控。加上警員坦言忘了把截查過程寫在記事冊、忘記檢取郭當時所用的膠紙等5項遺漏,惹人質疑其口供可信性,甚至是故意虛構事件經過。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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