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仍佔Fb專頁管理員 傅家俊告經理人公司違《版權條例》

2020-01-13 12:21

香港體壇桌球「一哥」傅家俊(Marco)去年9月與經理人兼著名體育評述員陳恩能解約,惟對方至今仍拒絕退出Facebook專頁管理人崗位,未經傅家俊授權或同意下,仍以專頁負責人身分撰文或收發訊息等。傅家俊上周五入稟區域法院指控經理人公司涉嫌假冒影射,違反《版權條例》,追討賠償,並要求法庭下令對方發表澄清聲明,撤出專頁和恢復傅家俊的管理員位置,以及禁止對方以「Marco Fu傅家俊」另起爐灶。

原告為傅家俊,被告分別是傅家俊的經理人公司Passion Marketing Company Limited以及兩位公司董事,陳恩能及李慧雅。

入稟狀透露,傅家俊在桌球界有超過20年比賽經驗,獲獎無數。他在香港體壇建立起良好聲譽,而且一直擁有一班球迷所支持。自2017年3月,被告公司獲聘任為傅家俊的經理人公司。

2016年4月中,原告開創名為「Marco Fu傅家俊」的Facebook專頁,翌年3月授權被告公司管理,並安排陳恩能及李慧雅為「專頁管理員」,負責收發訊息、撰寫、修改、删除帖文和留言等,而原告和他的妻子則是「編輯」。惟在2018年至翌年7月,陳恩能暗中將傅家俊兩夫婦在專頁上的身分「降級」至「版主」,事前並未獲兩人同意。

由於被告違反合約守則,去年6月原告與被告終止經理人公司關係,被告須因此交還專頁的管理和控制權。同年9月被告妥協同意解約,9月10日退出經理人身分。儘管解約後陳恩能及李慧雅失去專頁的控制權,但兩人仍然佔有「專頁管理員」的位置,拒絕將原告「升级」至「管理員」崗位,而且以專頁身分私自收發訊息,撰寫帖文和留言等,涉嫌違反《版權條例》。市民很大可能在誤導下相信專業上的內容是在原告授權下發送,或者以為可以透過專頁負責人聯絡原告人。原告因此蒙受損失。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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