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涉抗警執行職務准保釋 被告投訴警署內遭笠頭毆打近半小時

2020-01-03 16:38

元旦當晚警員在花園街一帶進行掃蕩行動,其間有3名可疑人士從煙廠街跑出,當警員大叫「唔好郁」時,一名21歲男子涉嫌未有理會並繼續逃跑,當他被警員被制服在地時,亦疑一直以膊頭手臂撞警員反抗。他事後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毋須守宵禁令但須遵守禁足令。案件押後至3月2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李浩洋,報稱任職保安員,庭上透露兼職示範單位展覽員,控罪他於2020年1月1日在花園街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A。他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由於警員在被告背囊中搜出黑色衫、褲、口罩、頭盔等物品,而案發地點亦時有堵路、縱火等示威活動,要求被告遵守較嚴苛的保釋條件。

辯方大律師則反對控方提出的押後時間,認為案情簡單,只牽涉一名警員,押後4星期已十分充足。另以被告工作因素為因,反對控方建議的宵禁令、不可離港、禁足令3項保釋條件;同時表示會爭議被告「行迹可疑」、「見到警察就跑」的說法。辯方直言被告非警方行動中的嫌疑人,保釋條件未免過於嚴苛。

另外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在旺角警察內遭受奚落及酷刑對待,包括要「免仔跳」、要大叫撐警口號及遭人笠頭毆打20至30分鐘。另表示當律師到達警署向值日官投訴時,值日官不願將投訴記錄在流水簿內。

同日晚上11時許,一名便衣警巡經旺角時遭多人圍毆,大批警員到場增援後拘捕一名19歲男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他今午仍留院未應出庭應訊,案件押後至1月8日提訊,被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19歲被告李俊賢,報稱為學生,襲警罪指他於2020月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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