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九人涉藏工具作非法用途被捕 包括教大客席講師

2020-01-03 14:06

民陣「元旦大遊行」期間,警方在銅鑼灣至中環一帶截査多人,有人被帶走調查,其中9人今日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眾人因分別藏有槌仔、鎅刀、雷射筆、防毒面具等工具,遭起訴「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包括2名學生及教大客席講師。其中一名理大學生因藏有自製「鐵蓮花」(即以膠管及鐵釘組成的工具),遭起訴多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眾案件押後到2月27日至3月26日再訊。期間大部份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惟需遵守較嚴苛的擔保條件,包括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定時到警署報到等,部份須守宵禁令。該名理大學生則因案情嚴重而不獲保釋。

該名不獲保釋的被告為理工大學生物醫學工程二年級生任浚銘(19歲)。案發當日,他在灣仔莊修頓遊樂場,被警方搜出一個自製鐵蓮花,及95個自製鐵蒺藜。控方指,被告早於9月,已因藏有刀、索帶等工具而被捕,故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性,決定不准被告保釋,須繼續還押。

另外,持有博士學位的教育大學客席講師岺嘉林(37歲),被指藏有自製弩、20枝尖木棒、2枝木棒等工具,警方於其家中再搜出2個自製弩。他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但擔保條件嚴苛,包括每晚到警署報到、遵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一名應屆文憑考生陳業云亦牽涉其中,他被指藏有鎚、鎅刀及一樽不明液體。控方在庭上質疑液體為汽油,唯辯方澄清是天拿水,但控方仍須進一步化驗,裁判官考慮至被告背景,准許其保釋申請,但須每日到警署報到,及守晚上8時至早上7點的宵禁令。

其餘6被告分別為陳景勝(27歲,無業)、劉傑寧(24歲,侍應)、曾朗軒(19歲,地盤工人)、馮志強(39歲,電工)、許翹灝(19歲,侍應)、林子龍(19歲,侍應)。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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