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證人口供矛盾 前港隊賽艇代表脫非禮女童罪

2019-12-31 11:02

法官裁定馮狄康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馮狄康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曾聯署支持17年香港體育界「#metoo」運動的前賽艇港隊成員馮狄康,涉指導划艇隊13歲女童進行「深蹲」時,三度隔褲撫摸下體。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陳炳宙今於粉嶺裁判法院作裁決,直言三位證人均誠實、可靠,惟各人證供有關鍵性分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馮罪名不成立。陳官強調被告雖無犯案,但相信他仍有向女童作言語性騷擾。馮步出庭外即以手拭淚。

審訊上,控方共傳召3位證人,分別為指控馮的女童X、中三男生Y及女童Z。陳官認為三人並無隱瞞或誇大事實的跡象,但X指稱當時前後腳屈膝跪下,遭馮由後背摸至下體;Y稱當時見到X一直站在馮左方;Z則說X事後向她哭訴,馮由小腹摸下私處位置,令陳官「百思不得其解」,坦言Y及Z削弱了女童證供可信性。再者,X記不清楚被摸次數,更忘記了馮是用筆,抑或是手非禮她,反映她對記憶無信心,不確定被侵犯過程。

陳官續稱案發時X已13歲,有能分辨是非,雖她庭上未能清楚指出馮實際字眼,但馮曾whatsapp她「剛剛的只是說笑,不用太擔心」,反映他心知肚明,相信馮曾向其索下體照片,問及陰毛多寡等。惟陳官強調控罪本身需證明被告是否有實際侵犯X,而非言語性騷擾,加上三位證人口供矛盾,故最終裁定馮無罪釋放。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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