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衝突】4被告分4案提堂 1人獲撤控2人須修改或加控罪

2019-12-30 18:06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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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有人發起在維園舉行「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惟不獲警方批准。有示威者在港島區一帶集結、堵路並進行破壞,遭到警方以武力制止。警方當日一共拘捕逾200人,並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等罪名起訴多人,包括2名學生、設計師及醫療助理,4名被告分4案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經控方再調查後,其中一人因證據不足而獲撤回控罪,兩名被告須修改或增加控罪,修改內容包括刪去控罪中涉案警員的名字,另一被告的控罪則維持不變。3人獲准繼續保釋,其中一被告獲准更改報到時間,惟其欲取回旅遊證件及撤銷離港限制的申請,則被裁判官駁回。

四宗案件的被告分別為25歲醫療助理吳敬琛、16歲學生王瀚文、22歲設計師張俊文及19歲學生許瀧濼。

當中,首案被告吳敬琛原被指於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蘭杜街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個六角匙,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今日在庭上獲撤方撤回控罪。控方透露,被告雖有嫌疑,惟經調查後仍無法確認被告藏有士巴拿及六角匙的目的及用途,故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將控罪撤回。

另一案件的被告王瀚文則被指於同日在灣仔波斯富街67至69號高華樓地下外管有即一罐Purlite Lighter Fluid白電油、一支Pylox噴漆及一把黑色雨傘,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表示,證物已完成化驗,並申請將案件押後8周至2月24日再訊,以待律政師進一步指示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另外兩宗案件則被控方修改及增加控罪。當中,被告張俊文被控於同日在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執行警務的韋警員一案,修訂控罪中刪去了涉案警員的名字,只披露其姓氏,以保護該名警員身份。辯方在庭上表示,日後將向法庭申請披露該警員的姓名,以確保審訊的公正性。

張文俊同時被加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被告於當日同地方管有一枝噴漆。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期間准許被告擔保及更改報到時間,惟被告欲申取回旅遊證件及撤銷離港限制,遭到裁判官駁回。

最後一名被告許瀧濼原被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控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改控他一項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控他在同日於禮頓道及加老連山道交界,遺下一個雪糕筒,可能對禮頓道交通造成阻礙。辯方同樣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法庭記者: 張旭珊

建立時間:1751
更新時間: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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