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兩男女涉青荃橋貼海報 裁定表證成立
2019-12-30 16:03
一對年輕男女涉嫌8月初在青荃橋上張貼三張黃紙黑字、俗稱「文宣」的海報,以宣傳「全港三罷」活動,遭警方在反修例風波以來,首度引用《公眾衛生和市政條例》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被告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辯方大狀代為否認控罪,毋須出庭受審。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高級警員,指他們分別在橋上攜著一疊海報和扶著欄杆上海報,又承認沒有目擊張貼過程,但解釋「黏嘢就梗係要扶著㗎喇。」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兩被告不出庭自辯,明年1月14日續審。
兩名被告分別是男子何志程(24歲)和女子郭曉楠(24歲),兩人分別被控於本年8月5日傍晚約6時半,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在政府土地上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該土地上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駐守葵靑區交通隊的高級男警員劉奕鵬憶述,當日下午6時許乘坐警車在靑荃路巡邏,他坐在副駕位置。途中他發現青荃路往青衣方向,有一對身形瘦削的男女背向馬路,正在欄杆上張貼標語,估算他們已張貼了三張黃色的海報。男子手上仍有一疊標語海報,而女子則揹著一個米色環保袋,「扶」著貼上的海報。
警員見狀欲了解狀況,要求警車停泊在兩男女前方20米。警員下車後在原地發現兩人已失去蹤影,數秒後在後樓梯再次發現一對可疑男女在張貼海報,於是高聲制止他們,然後下樓梯截停兩人。期間一名自稱是女子母親的女途人冒出,揚言:「唔好嚇親啲細路仔」警員回應指:「你知唔知唔可以黏海報?」男女回應指:「我哋只係表達訴求。」並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警員隨行同事協助並搜查兩人隨身物品,包括一圈封箱膠紙,然後摘錄兩人個人資料,並告悉兩人將會申請傳票。
辯方質疑,行人路並非警方執法範圍,有關非法張貼海報等傳票應由食環署負責,警員解釋當日須執行特別更分,主管提醒他們如遇上違法張貼海報的情況,先通報主管然後如有需要截停他們。辯方提出,馬路與行人路之間有石壆等障礙物,警員在行車路上沒法清楚目睹兩人張貼海報的過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只目擊男被告攜著海報,沒有張貼的動作。雖然只目擊女被告「扶」著海報,但警員解釋「黏嘢就梗係要扶著㗎喇。」
劉奕鵬續稱自己在警車副駕位置僅觀察兩人約一至兩秒,形容兩人情況「接近貼完」,雖然沒有親眼目擊他們張貼海報,但附近只有他們攜有海報,故相信標語是兩被告所張貼的。
劉又指稱兩被告均當場承認張貼海報,辯方質疑劉不但沒有在記事簿中,依照《警察通例》筆錄兩人招認過程,而且沒有提及任何搜查行動,或從女被告身上搜出的一圈膠紙。劉解釋一時「漏咗、唔記得」,又表示當時集中精神處理海報故偶有疏忽,並解釋由一開始僅打算票控兩位被告,無意拘捕他們。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29
更新時間: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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