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BB彈槍」上訴脫罪 劉康索償林鄭及裁判官1.7萬元

2019-12-19 18:05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小圖)索償。資料圖片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小圖)索償。資料圖片

「學生動源」前成員、「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今年7月就「管有仿製火器罪」上訴成功,獲撤銷定罪。劉康今日入稟西九龍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就上年被還押壁屋懲教所22日及被判感化令,向林鄭月娥與東區裁判法院原審裁判官香淑嫻索償款項總共17, 733元。

劉康在申索書指出,「上訴得直證明政府控罪是荒謬」,裁判官香淑嫻亦審訊不公正,而令自己成為「人權侵犯受害者」。

劉康聲稱,上年被還押壁屋懲教所22日是「被無理拘禁」及「被迫勞役」,而感化令亦是不適宜。所以索償拘禁費用17, 388元,感化令索償費用345元,款項總共17, 733元,要求兩位被告人各付一半款項。劉康在庭外表示,擁有「BB彈槍」是人權,不容侵犯。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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