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遺失身份證「被結婚」 民政局:無法撤銷建議起訴
2019-12-17 17:24
貴州一名姓代的女子,近日因購買房屋事宜時,驚現自己「結過兩次婚」。資料顯示一次是她與老公在2011年在重慶市登記的;而另一次居與素不相識的王姓男子於2013年在河北省登記結婚。但是,民政局無法撤銷記錄。
代女的婚姻登記信息顯示,她分別於2011年10月和老公、2013年10月和王男登記結婚。代女表示,2013年身份證曾遺失,但很快補辦,「沒想到還會被冒用。因為重復登記結婚,我的審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
臨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證實,代女確實是有兩條婚姻登記記錄。有人於2013年用代女的身份在該民政局進行過登記,惟民政局無法撤銷該條記錄。「民政局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按規定,民政局只有在當事人受脅迫結婚並有公安局的證明的情況下,才能撤銷相關記錄。」
工作人員續稱,建議代女走法律訴訟渠道。可以通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後,才能從網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
工作人員表示,「冒名登記結婚者」,登記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手續齊全,工作人員按程序進行登記。此外,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是2018年年底才實現的,2013年時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當時民政局是無法查詢到代女已進行過婚姻登記。
代女15日,從重慶趕到河北,想盡快撤銷婚姻登記記錄。但16日上午跑了多個部門,被告知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家裏有3個孩子,有1個才2歲,我不能一直待在河北。」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