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罰款心存不滿 廣西女6萬枚1毫子硬幣還錢
2019-12-10 11:31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就發生了令人咋舌的事件,一位被執行人疑心存不滿用6萬枚一角硬幣繳納執行費用。
據報,2017年7月,被執行人莫某因裝修門面與申請人廣西某裝飾設計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按莫某要求,A公司對其門面進行了測量、設計等,產生設計費和勞務費共計6000元。後莫某單方面終止合同,裝修擱置,但莫某同意支付A公司產生的相關費用。後來,莫某以合同未履行、未知有設計費等為由一直未支付相關費用,遂雙方產生費用糾紛。
A公司經多次催討無果,於2018年10月9日向金城江法院對莫某提起訴訟,要求莫某支付設計費和勞務費共計6000元。
金城江法院認為,涉案合同是因為莫某單方面終止而沒有繼續履行,A公司因合同產生的相關損失應由莫某承擔。2018年12月19日,法院依法判決莫某賠償A公司損失6000元。
在法院判決後莫某一直沒有履行,A公司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019年11月28日,辦案法官電話通知莫某履行付款義務,莫某隨即答應。但由於對A公司心存不滿,莫某當天攜帶了6萬枚1角錢硬幣到金城江法院財務室,並要求法官打電話通知A公司前來親自清點硬幣。
辦案法官看出了莫某的不滿情緒,先對其進行了安撫,待其情緒平靜後再進行勸解,並告知莫某,他這樣的行為既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又浪費了司法資源,還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去銀行繳納執行款為好。
經過法官的勸解,莫某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所不妥,便表示次日會去銀行按照程序繳納執行款。
據了解,莫某已繳納執行款6000元,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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