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44人被控暴動罪 首宗案件將於3月6日開審

2019-12-10 12:08

案中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杜依蘭、湯偉雄、廖頌賢及黃飛鴻。
案中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杜依蘭、湯偉雄、廖頌賢及黃飛鴻。

44男女涉於7月28日中西區遊行後,參與激進示威活動被控暴動罪。3宗案件已獲轉介區院處理,惟被告人數眾多,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5名被告申請向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批。涉及24和15名被告的兩案則獲押後至明年2月19日再訊。

分別涉及24和15名男女的兩宗暴動案,獲押後至明年2月19日,以待辯方取閱控方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辯方透露,控方現依賴的錄像片段的小時單位數以百計。兩案中,被告莫卓煇被控襲擊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兒子總督察鄧智兆;另一被告徐慶鈞今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

首宗案件中,一對新婚夫婦及16歲中五女學生一共被控暴動罪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罪。控方將依賴逾3小時的錄像片段,預備11名證人頂證被告,連同附加證人一共有35位。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罪,將會依賴專家證人供詞。控方指中五女學生李宛叡被拘捕前向警員表示,她和案中其餘2被告湯偉雄和杜依蘭來西區參與遊行集會,辯方將會對該陳述有事實爭議。

控辯雙方均提議審訊排期至4月2日至15日,預計花費8個工作天,惟法官認為應盡早展開審訊,提議3月進行。稍後決定正式審訊日期。

法官游說控辯雙方指,鑑於目前社會狀況,法庭已預計未來的工作量會增加,盡早展開審訊對所有人均有利,法庭特地作特別安排,騰出3月份的日子處理相關案件。涉及新婚夫婦及女學生的案件是首宗可進入審訊程序的暴動案,案情不算複雜,只不過牽涉證據繁多。倘若首宗審訊也不採用3月的時間,恐怕會浪費法庭的工夫。

最終控辯雙方同意案件明年3月6至20日審訊,指定日子會因辯方大狀和被告時間表暫停一天或半天審訊,整個審訊費時7個整天和2個半天。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10
更新時間: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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