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廁所沉屍案改判無罪疑犯服刑11年獲釋
2019-12-03 18:00
新疆庫爾勒12年前的廁所沉屍案,於當地法院再審宣判,法官以原審的證據不充分為由,判決已服刑逾11年被告人李建功無罪釋放。家人旁聽得知重審結果後,指不枉多年來的堅持申訴。
在2007年,警方在庫爾勒水泥廠廁所內發現一名退休女審工曹菊英的屍體,她的口鼻被封上膠紙,頭部曾被鈍器打傷。警方當時認為是熟人所為,所以拘捕曹菊英的鄰居李建功。
至2008年審理該案時,法院認定兩人爭吵後,李建功將曹菊英打到重傷昏迷,再將屍體拋入廁所的糞池中。當時辯護律師曾提到,李建功的犯罪動機、兇器去向等證據不足。但法官以在現場發現膠紙等證物,斷定李建功是故意殺人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李建功曾提出上訴,並堅稱無殺人,但最終被新疆高院駁回。李建功和家人無因此放棄,仍持續上訴。直到2016年新疆自治區檢察院才決定重審。
案件在11月開庭再審,合議庭當庭認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做出的有罪供述、他女兒李娟的證詞均屬於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至12月,法院以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建功無罪釋放。李建功的妹妹對於哥哥無罪釋放,表示心情感到激動,不枉這麼多年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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