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校中年駐校社工強姦非禮輕度智障女生 重囚15年

2019-11-21 12:00

被告社工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11項罪成,法官今判處他入獄15年。 示意圖
被告社工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11項罪成,法官今判處他入獄15年。 示意圖

特殊學校駐校社工涉嫌自前年7月起,涉嫌在大廈天台強姦一名輕度智障及患有自閉症的女學生,並屢在學校、公園及停車場等地方性侵犯同一名女學生。社工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11項罪成,包括8項非禮,1項企圖肛交,1項強姦和1項非法性交罪成。法官今判處他入獄15年。

被告翟光輝於案發時55歲,他自1994年起在一間特殊學校擔任駐校社工,首次遭侵犯時只有15歲的事主指控被告,自2017年起,被告利用她參與課外活動的機會,趁機帶她進餐時性騷擾她。去年3月被告在社工房內對事主上下其手,翌月4日更帶她到一大廈天台房內強姦,隨即更打算肛交但不成功,事主因怕自己受害故未有反抗。唯一一次強姦發生2018年4月,被告拉扯她進入大廈天台的狹窄單位,然後強姦事主,事後曾主動給事主付肉金。

被告涉嫌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在事主所讀書的特殊學校、荃灣公園、荃灣西港鐵站、屯門黃金海岸、屯門某屋苑停車場和大欖郊野公園,11次非禮女事主X。此外,他涉於葵涌某大廈天台及特殊學校強姦、企圖強姦、企圖與X肛交。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本應為事主的照顧者,但因為其獸性,半年內屢侵犯事主,不但違反誠信,被告親手摧毀自己20多年作為社工的貢獻。被告對事主的傷害足以毀掉她的一生,事主儘管被侵犯,但她因為對被告的恐懼,一直隱瞞事件,直至其手機內的日記內容公開後才揭發事件。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0:50
更新時間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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