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720萬元判囚10年半
2019-11-19 20:24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繆瑞林受賄一案,被告人繆瑞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人民幣,追繳繆瑞林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被告人繆瑞林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繆瑞林利用擔任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宿遷市委書記,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與個人在企業項目審批、獲取貸款、工程項目承攬、費用結算及親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720萬餘人民幣。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繆瑞林的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繆瑞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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