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強姦未成年女學生 山東五旬校長判囚12年

2019-11-15 18:29

該男校長辦公室收藏催情藥、安全套、驗孕棒等物品,還曾因為嫖娼被拘留。示意圖/網圖
該男校長辦公室收藏催情藥、安全套、驗孕棒等物品,還曾因為嫖娼被拘留。示意圖/網圖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就一件強姦案進行二審,山東萊蕪市一名年逾五旬的呂姓校長,因強姦未成年女學生被判有期徒刑12年。該名男校長不但在辦公室收藏催情藥、安全套、驗孕棒等物品,還曾因為嫖娼被拘留。呂男利用校長身分在校內的教師宿舍多次強姦3名未成年女學生,其中更導致一名女生懷孕流產。

案件指,呂男在2013年至2018年多次利用其校長的身份,通過電話、QQ、微信等方式與多名未成年女學生聯繫,以發送淫穢訊息、關心等方式引誘或脅迫等手段,於校內、宿舍乃至賓館內,多次非禮、強姦3名未成年女生。有女學生作證稱,呂男曾藉口關心為名向她索要裸照,繼而伺機實施非禮行為。

呂男在庭上辯稱,在3宗強姦指控中,受害人A與他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而受害人B在錄口供時表示遭強姦,惟出庭作證時承認未有發生性行為;至於C則與他存在不正當的關係,屬感情糾紛並非強姦。

案件一審時,法庭認定呂男違背婦女意願,多次強姦受害人的行為證據確鑿,遂判處有期徒刑13年;惟呂男不服上訴,案件二審後,最終認定呂男侵害A與C發生性行為屬於強姦,而B的性侵害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予以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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