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台幣網購「凶車」 台男怒斥被騙

2019-11-09 15:35

合約書。網上圖片
合約書。網上圖片

台灣一名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花30萬台幣購買一輛二手車,但交車後,男子的朋友在其他網站看到類似的車輛,還特別寫明是發生事故的「特殊車輛」,因此再向賣方了解後,才知道車輛是另外一間車行寄賣,坦言曾發生自殺事件,屬於「凶車」,但賣方從未如實告知,買方怒斥被騙了。最後雙方經多次協商,賣方為表歉意,決定原價買回,並吸收相關規費。不過,當地中古車業者表示,根據消保法,如果車商賣出,仍有義務告知,屬於瑕疵擔保的範圍,但如果是私人買賣,恐怕只能在法庭上對質。

中古車業者又表示,根據消保法規定,新車或中古車買賣都有定型化契約,對於泡水車或重大事故車都有瑕疵擔保必須載明,否則可以要求解除合約或要求減少價金,而在車上輕生同樣屬於瑕疵擔保的範圍,但如果是私人買賣,則沒有告知的相關規定,恐怕只能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他又指,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無明確規範到「凶車」的部份,消費者可以申請縣市政府消保官,召開調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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