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涉非禮女助手判罪成提上訴 官擇日頒書面判辭

2019-11-06 16:35

攝影師被指去年8月,在工作室內摸腰錫耳非禮為同性戀者的女助手,他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罪,今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爭議,攝影師一直以為助手為雙性戀者,因對方曾與男性相戀、亦曾透露「算命師話我會同男仔結婚」,進而與對方曖昧調情,而非有意非禮助手;另指助手因被女友發現自己與攝影師的曖昧關係,而誣衊攝影師撇清兩人關係。法官聽罷陳辭,擇日頒布書面判辭。

案情指,劉姓攝影師於去年8月15日在工作室中非禮其助手(下稱事主),事後她將事件告知友人,未料對方卻轉述予事主伴侶。事主的伴侶知悉後曾向事主查問,一星期後事主報案求助。攝影師否認非禮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上訴方今指,案發後事主將事件告知朋友,但就輾轉被女友得悉事件,被逼下只能向女友坦誠,上訴方指對方是以假話掩飾自己與上訴人的關係;同時提到,事主於一星期後始報案求助,因她心知對方屬無辜。上訴方指事主誇大事發經過,亦有隱瞞部分事實的動機。另外,上訴方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地理解基本法律原則,即使事主沒有誣衊上訴人的動機,亦不代表可加強事主證供的可信性。加上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多次向作出引導性提問,質疑他取代檢控官的位置。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案發時事主清晰地表示不同意上訴人的身體接觸,而她亦在事發後翌日向上訴人表示要辭職。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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