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涉非礼女助手判罪成提上诉 官择日颁书面判辞

2019-11-06 16:35

摄影师被指去年8月,在工作室内摸腰锡耳非礼为同性恋者的女助手,他早前被裁定非礼罪成,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他不服定罪罪,今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方争议,摄影师一直以为助手为双性恋者,因对方曾与男性相恋、亦曾透露「算命师话我会同男仔结婚」,进而与对方暧昧调情,而非有意非礼助手;另指助手因被女友发现自己与摄影师的暧昧关系,而诬蔑摄影师撇清两人关系。法官听罢陈辞,择日颁布书面判辞。

案情指,刘姓摄影师于去年8月15日在工作室中非礼其助手(下称事主),事后她将事件告知友人,未料对方却转述予事主伴侣。事主的伴侣知悉后曾向事主查问,一星期后事主报案求助。摄影师否认非礼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

上诉方今指,案发后事主将事件告知朋友,但就辗转被女友得悉事件,被逼下只能向女友坦诚,上诉方指对方是以假话掩饰自己与上诉人的关系;同时提到,事主于一星期后始报案求助,因她心知对方属无辜。上诉方指事主夸大事发经过,亦有隐瞒部分事实的动机。另外,上诉方又指原审裁判官错误地理解基本法律原则,即使事主没有诬蔑上诉人的动机,亦不代表可加强事主证供的可信性。加上原审裁判官在审讯时,多次向作出引导性提问,质疑他取代检控官的位置。

律政司一方回应指,案发时事主清晰地表示不同意上诉人的身体接触,而她亦在事发后翌日向上诉人表示要辞职。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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