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公布未補價單位出租計劃優化措施 放寬整個單位出租
2019-10-24 14:43
香港房屋協會公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的優化措施(下稱「出租計劃2019」)及申請安排,讓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或睡房出租予合資格人士。
「出租計劃2019」將於下月18日開始接受合資格業主的申請,而租戶的申請則將於今年12月展開。房協於去年9月首次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暫租住屋」。其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19年7月,通過以試行形式讓房委會加入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亦可出租其未補價單位或睡房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
「出租計劃2019」的優化措施主要包括,容許合資格業主出租整個未補價單位或個別睡房(持有兩個睡房或以上的單位業主最多只可租予兩個租戶);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合作,由社聯以二房東身份委託認可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協助合資格業主分租單位及為租戶提供支援服務,運作形式與社聯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類似;及設立一個網上資訊平台,為持有參與計劃證明書的業主及租戶提供資訊,方便進行配對。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自去年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後,收到不同持份者反映的意見,因此推出優化措施。「出租計劃2019」希望能夠便利更多業主參與,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環境的過渡性住屋選擇。
當業主及租戶取得相關證書後,雙方可透過物業代理配對,或經由房協設立的網上資訊平台自行配對。租戶可以直接與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簽訂租約。如屬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根據《房屋條例》,租戶須先獲得房委會就有關單位發出提名證書,方能與業主簽訂租約。業主及租戶必須使用「出租計劃2019」指定的標準租約,租約為期兩年,租金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在租約首12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及/或其家庭成員在租約期內(包括首12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公屋,或已購入香港的住宅物業,必須提前終止租約。業主及租戶可透過郵寄、親身或經計劃網上申請平台遞交申請表格。房協亦設立計劃熱線8108-0678,方便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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