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公布未补价单位出租计划优化措施 放宽整个单位出租
2019-10-24 14:43
香港房屋协会公布「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的优化措施(下称「出租计划2019」)及申请安排,让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适用的资助出售单位的合资格业主,将其未补价的单位或睡房出租予合资格人士。
「出租计划2019」将于下月18日开始接受合资格业主的申请,而租户的申请则将于今年12月展开。房协于去年9月首次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为正在轮候公屋的合资格人士提供「暂租住屋」。其后,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19年7月,通过以试行形式让房委会加入出租计划,容许合资格的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业主亦可出租其未补价单位或睡房予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
「出租计划2019」的优化措施主要包括,容许合资格业主出租整个未补价单位或个别睡房(持有两个睡房或以上的单位业主最多只可租予两个租户);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合作,由社联以二房东身份委托认可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企协助合资格业主分租单位及为租户提供支援服务,运作形式与社联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类似;及设立一个网上资讯平台,为持有参与计划证明书的业主及租户提供资讯,方便进行配对。
房协行政总裁黄杰龙表示,自去年推出「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出租计划」后,收到不同持份者反映的意见,因此推出优化措施。「出租计划2019」希望能够便利更多业主参与,善用现有的房屋资源,为正在轮候公屋的基层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环境的过渡性住屋选择。
当业主及租户取得相关证书后,双方可透过物业代理配对,或经由房协设立的网上资讯平台自行配对。租户可以直接与房协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签订租约。如属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根据《房屋条例》,租户须先获得房委会就有关单位发出提名证书,方能与业主签订租约。业主及租户必须使用「出租计划2019」指定的标准租约,租约为期两年,租金由业主和租户双方协议厘定。在租约首12个月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业主与租户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给予两个月通知以终止租约。若租户及/或其家庭成员在租约期内(包括首12个月)获房委会或房协编配公屋,或已购入香港的住宅物业,必须提前终止租约。业主及租户可透过邮寄、亲身或经计划网上申请平台递交申请表格。房协亦设立计划热线8108-0678,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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