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法院無意加快處理反修例案件
2019-10-23 10:45
反修例示威引發的騷亂,至今未有平息,並導致二千多人被捕。建制中人多番要求法庭加快審理反修例案。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更以英國處理二○一一年騷亂的手法為例,指英國當時就安排各級法院全天候運作,優先及集中審理騷亂相關案件。她認為示威者被定罪,即可以明確向社會重申違法行為的法律代價,彰顯法治;司法程序早日結束亦有助社會復和。
梁美芬認為,香港社會實在受不了有關審訊再拖五年、十年,還不知道法庭判決是甚麼,香港社會急需要法庭在不同情況的終審裁決讓整個社會見到香港的法治底綫,也需要法庭判決讓社會清楚知道違法行為的後果,以阻嚇無知的人不再犯法,懸崖勒馬,不要泥足深陷。
不過,法庭似乎無意加快反修例案的審判步伐。司法機構昨天就對於此一呼籲作出回應,強調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在執行司法工作維護法治時,香港法庭會獨立並嚴格地依法行使司法權。「法庭在審理案件時,一向致力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和判決,以及訴訟各方的合法權利依法獲得全面的保障。」
聲明又詳細講述現時法院處理刑事案的步驟,指被告人被控以刑事罪行後,案件首先會由裁判法院處理。大部分案件在首度提堂時,控方會請求毋須答辯,即請求法庭不要求被告人就控罪作出認罪或不認罪的答辯。這通常是由於控辯雙方仍未就審訊準備就緒,並需要更多時間預備案件,例如要進一步調查、蒐證或索取法律意見。未進行答辯的案件會押後再行提訊,直至案件可聽取答辯,以及控辯雙方通知法庭案件已準備就緒,可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
刑事案件由首度在裁判法院提堂至審訊之間實際所需的時間是因應個別案件而有所不同,主要是視乎控辯雙方預備審訊所需的時間;當中須顧及所有相關因素,例如案件的複雜程度、涉案被告人人數、事實證人或專家證人人數,以及處理任何當值律師或法律援助申請所需的時間。而預計審訊所需日數、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的「有空檔期」,和法庭本身的排期情況亦會影響所需時間。「司法機構一向致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迅速和有效地處理案件,並確保案件嚴格依據法律獲得公平處理。」
此一回覆,顯示司法機構無意改善目前的做法。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這亦是香港社會必須承受的代價。(杜良謀)
全文刊於2019年10月23日《星島日報》「大棋盤」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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