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經理認欺詐紡織公司前僱主 下月判刑 2019-10-22 17:05 一名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欺詐其前僱主,沒有作出任何申報而向由其擁有的公司購買價值約25萬元的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11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李少鵬,54歲,正興紡織印染廠有限公司(正興)前助理行政經理,承認8項罪名,即七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企圖欺詐。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修例風波】毛漢與譚文豪等到警總投訴濫用水炮車 下一篇 謝偉銓當選立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 陸頌雄任副主席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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