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涉小巴非禮17歲女 女事主供稱:昏昏欲睡期間被摸左胸

2019-10-21 13:21

被告林忠榕。
被告林忠榕。

五旬休班男警長本年5月,涉嫌在小巴上從後撫摸前座17歲女中學生近左腋下位置,險觸及事主胸脯。警長否認一項非禮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事主憶述當晚被侵犯時雖然在打瞌睡,但並不是完全入眠,故仍然意識到有人掃撫其近左胸位置,立即向同行父親投訴「個男人好似摸我。」事主亦不認為警長當時有醉酒的跡象。

控罪指,54歲被告林忠榕於今年5月3日,在一輛駛經荃灣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禮當時17歲的女事主。

現年18歲的事主隔著屏風憶述,當晚11時和家人從佐敦乘搭小巴打道回府,她選坐了左邊單人座,而父母則選擇同排右邊的雙人座。事主昏昏欲睡,但由於小巴行車不穩,事主並不算「瞓著 」。忽然她感覺到近左邊乳房位置遭人觸摸2至3下,為時約2至3秒,受驚下立即「咋醒」。她回頭望當時身處後座的被告,對方與事主雙目交投約一秒後立即閉上眼睛,又稍微挨後。事主望向父母求助,然後遷移到父母前座位置,揚言:「個男人好似摸我。」

父親見狀立即質問被告:「你做乜摸我個囡。」被告否認:「係未有啲咩誤會。」被告又一度企圖下車離開小巴,遭事主父親阻止兼要求報警。稍後事主又聽到被告暗地裏透過電話說:「我喝醉咗,都唔知發生咩事。」

事主補充她遭侵犯時的經過,當時她雖充滿睡意,但不算入睡,情況猶如「釣魚」,她感覺到有東西在她左腋下以下位置往上掃,去到第2至3下才意職到是一隻手。事主見被告清醒,和父親爭辯時又對答如流,不認為被告喝醉。

事主聲稱坐直後頭部高度已超越椅背,一轉頭便可以望到後座乘客。惟辯方提出質疑指,事主早前又承認其頭頂曾靠著窗邊的「鐵通」打瞌睡,按小巴車廂結構,事主的身高並未能超越椅背,故質疑事主說法有矛盾。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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