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小草認同首被告常給指示 辯方指他人如同「走狗」

2019-10-17 18:13

石棺藏屍案證人何菱瑜「小草」。法庭記者陳楚琨攝
石棺藏屍案證人何菱瑜「小草」。法庭記者陳楚琨攝

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小草下午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第三被告如同首被告的「running dog」(走狗),法官稍作更改為「sidekick」(隨從),第三被告的處境與小草一樣,會對首被告言聽計從,即使首被告要求他飲下會令人失的意識的橙色飲料,他亦會順從照做。

三名無業被告為27歲曾祥欣、22歲劉錫豪及24歲張善恒,綽號分別為阿T、阿豪及阿K。3人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阿 J)。

張善恒的代表大律師徐福亮盤問小草時透露,4人同住時,曾祥欣提供免費食宿,他指曾在朋友圈內喜歡擔當領袖角色,控制慾亦非常強,常會給指令予其他人,小草同意。他續指,張善恒就如同他的「隨從」一般,會聽命於曾,例如當曾要求張及小草飲下會令人昏迷的橙色飲料,他們亦不能拒絕,徐大狀問及是否所有人都要聽命於首被告,小草回應「算係」。

徐大狀續稱,在首次提出要殺死阿J的會議上,張並沒有參與,他提出小草的多份口供上,均沒有提到張的角色,直言張事實上並沒有參與他們的會議,惟小草並不同意。小草指直至案發當日,之前一直覺得「殺阿J」的計劃不過是開玩笑,而劉錫豪曾在會議中稱「殺佢啦、殺佢啦,殺佢就有3000萬美金」,但小草只認為是開玩笑。

次被告劉錫豪代表大律師區達平則指,小草與曾的關係較特別,小草聞言回應「我唔覺得有咩特別關係」,他直言小草無需做任何事,即可每月獲得8000元的薪金,小草則回應「有時曾祥欣講某啲嘢,會叫劉錫豪同張善恒去廁所講,唔會畀我聽到」,並非自己不作會議記錄;而關於「上契」一事,小草則透露「只係覺得佢(曾祥欣)好慘,隨口應承做佢契女」,又表示「做佢老婆嘅契女,唔知同佢本人有無關係」,不同意兩人關係特別。對於潛逃到台灣前,劉在機場著她不必一同往的說法,小草並不同意,表示當時劉只安慰她「唔好唔開心啦」。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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