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員被指射催淚彈後要求記者除面罩 警:需時間磨合

2019-10-08 17:14

警方曾在灣仔一帶發射催淚彈。資料圖片
警方曾在灣仔一帶發射催淚彈。資料圖片

港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於上周六(5日)起生效,但條文列明「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人士可獲豁免。有警員被指在灣仔發射催淚彈後,要求記者除去脫下防毒面罩,並直接扯甩記者的面罩。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前線警員是否不熟悉條例時表示,法律僅為新實施,需時間磨合,並指相信同事不難明白條例內容,並指已收到記者關注。他又指,當時若有合理辯解,應可獲豁免,但強調不是自稱記者則可豁免,需視乎其行為。然而,其回應一度引起在場記者不滿。他則指,「非常時期需要大家配合」。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則指,公眾需承認情況愈來愈混亂,而警員需要安全距離作出拘捕,但承諾警員會對相關細節更熟悉,以減少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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