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岑敖暉及郭卓堅就《禁蒙面法》提司法覆核

2019-10-04 18:20

岑敖暉(右)及郭卓堅(左)就《禁蒙面法》提司法覆核
岑敖暉(右)及郭卓堅(左)就《禁蒙面法》提司法覆核

特首林鄭月娥在今日下午三時召開記者會宣布明天起實施《禁蒙面法》,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Lester)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得悉後,分別在下午四時半及五時到達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今天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禁蒙面法通過,《禁蒙面法》將於明天生效,以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蓋全部或部分面容,壓制違法行為並防止暴力升級,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

郭卓堅的入稟狀中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郭卓堅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立法禁止示威人士蒙面遊行,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立《禁蒙面法》一事是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且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執行《禁蒙面法》。

岑敖暉入稟推翻在今天通過並將於明天實行的《禁蒙面法》,其入稟狀中的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岑要求法庭頒令《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及無效。

岑敖暉及郭卓堅均指《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則分別保障香港人意見和發表的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753
更新時間: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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