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旺角警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 16歲男生准保釋守禁足及宵禁令

2019-09-26 16:06

被告涉嫌包圍旺角警署,在附近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包圍旺角警署,在附近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資料圖片

港府推出《逃犯引渡條例》所觸發的風波至今仍未平息,有網民於上周日發起「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行動,大批示威者響應,入夜後更演變成多區衝突,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抗議,其中一名16歲少年涉嫌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最終於警方驅散人群時被捕。涉案少年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經留醫治療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5日,以候進一步調查,期間獲准保釋外出,須守禁足及宵禁令等。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經考慮後下令被告曾俊傑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晚10至6時的宵禁令、逢星期三晚上6至9時往葵涌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須守禁足令,即不可進入東面花園街與界限街交界,至南面的弼街,然後往西面彌敦道至荔枝角道到砵蘭街交界,及至北面界限街,再向東返回花園街交界及上述馬路。除非曾正乘坐交通工具途經該範圍、於太子站轉車,或範圍內爲唯一轉車點。

仍在學的曾(16歲)被控於本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曾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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