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3度非禮女友10歲女判囚9個月 官斥侵犯情節卑劣

2019-09-26 13:09

被告葉志銘。 資料圖片
被告葉志銘。 資料圖片

39歲裝修工於前年3至8月間3度非禮女友的10歲女兒,於晚上同睡時捉著女童手摸自己下體,又在翌日清晨捉著女童手替其自瀆,並主動教她性知識。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9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侵犯情節卑劣,首兩項控罪歷時更達數分鐘,直言成年人侵犯兒童案件須判具阻嚇性刑罰,惟考慮到受害女童及其母已原諒被告、背景報告等,最終判其即時監禁9個月。

之前索取被告葉志銘的背景報告後,葉仍聲稱沒有侵犯過女童X,但承認自己與女友的女兒有親密接觸屬錯誤。辯方呈上兩封由葉及其女友親撰的求情信,葉已於還押期間靜思己過、初犯、為家中家庭支柱,加上女友及其女已作原諒,故冀法庭予以輕判。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指判監屬無可避免,3項控罪時間相近,各判5至9個月監禁,同期執行。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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