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彈劾機制及往例:從未有總統被彈劾而直接下台

2019-09-25 19:52

美國眾議院對總統特朗普展開彈劾調查。 AP
美國眾議院對總統特朗普展開彈劾調查。 AP

美國眾議院對總統特朗普展開彈劾調查。在現行機制下,眾議院下一步是按照調查進度和調查結果,進行辯論和表決,以決定是否對特朗普提出彈劾議案。在眾議院435名議員中,只需有過半數議員投贊成票,便可通過彈劾議案,之後轉解給參議院,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下進行審訊。

在今屆眾議院內,民主黨控制235席,共和黨199席,另有一名獨立議員。民主黨毋須爭取共和黨議員支持,都可以過半數通過彈劾議案。

不過,法例規定,參議院必須最少有三分之二議員(67票)投贊成票,才可罷免總統的職務。由於參議院現時由執政共和黨控制(53席),民主黨只有45席,特朗普被趕下台的機會很微。

根據美國憲法,若總統被裁定叛國、行賄受賄或觸犯其他嚴重罪行而被定罪,都可被彈劾。總統不一定要觸犯具體的刑事法例,才足以構成彈劾的理由。法律界許多評論家認為,總統若向外國領袖施壓從而影響美國選舉結果,屬於可以彈劾的不當行為。

在美國歷史上,從來未試過有總統因為被彈劾而直接下台。翻查過往紀錄,只有20名公職人員包括前總統約翰遜(1865至1869年執政)及克林頓被國會彈劾,但當中只有八人被定罪及被革職。約翰遜和克林頓都毋須下台。牽涉入「水門事件」的已故總統尼克遜則是於1974年自動辭職,以避過國會彈劾。

90年代後期,當時的克林頓總統爆發性醜聞,被揭發與白宮見習生萊溫斯基搞婚外情。1995年10月,由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對他展開彈劾程序,指他向大陪審團作假證供及妨礙司法公正,同年12月19日表決通過彈劾議案。1999年1月,參議院開始對他進行審訊,同年12月表決,但籌不夠所需的三分之二票數,未能把他罷免。克林頓執政至2001年1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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