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玩具生產商提供逾450萬非法佣金換生意 經紀被判監2年

2019-09-24 17:15

被告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資料圖片

一名代表兩間公司的特約經紀,向一名玩具生產商時任經理提供共逾四百五十萬元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何寶華,四十七歲,早前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法官沈小民命令被告須向豐圖(香港)有限公司(豐圖香港)歸還五萬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代表豐圖香港多間供應商的特約經紀。豐圖香港是一間玩具生產商,負責為該公司在墨西哥的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向不同供應商發出訂單。

經由被告的轉介,一間印刷公司及一間玩具生產公司分別成為豐圖香港的供應商。

豐圖香港一名經理於二○一一年向被告表示,如收到相當於每張訂單交易金額百分之八的款項作為佣金,他便會向該印刷公司發出訂單。

被告答應該豐圖香港經理並把其要求轉告有關印刷公司的董事兼股東。該董事兼股東同意向被告支付百分之十二佣金,其中百分之四會給予被告,其餘百分之八則會給予該豐圖香港經理。

被告於二○一二年一月至二○一五年三月期間向有關印刷公司收取共約一百一十三萬元非法佣金,並將有關佣金支付予該豐圖香港經理。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把一張由上述玩具生產公司開出的二十四萬五千多元支票存入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

被告一日後從其銀行戶口提取現金二十四萬八千元,並把作為非法佣金的二十四萬五千元放入一個公文袋內,然後在豐圖香港經理辦公室把款項交給對方。

被告於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五年七月期間向該玩具生產公司收取二十三張總金額為三百五十多萬元的支票,並將有關支票存入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除了上述二十四萬五千元外,被告從其個人銀行戶口另提取逾三百二十萬元,並把款項作為非法佣金交給該豐圖香港經理以獲取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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