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淋鏹水傷店東判醫院令 官斥無深切反省惡行

2019-09-23 10:45

案發後警員到該商鋪調查。資料圖片
案發後警員到該商鋪調查。資料圖片

患精神分裂的年輕無業女子光顧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的水晶飾物店後,嫌男東主「又老,又肥,又矮,又樣衰」,去年4月向事主潑鏹水,導致他皮膚和眼部灼傷,須留院4天。女子一個月後欲重施故技,惟犯案前被認出落網被捕。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斥被告至今仍沒有深切反省自己的惡行,以事主的外表作為犯罪理由反映被告態度仍有不妥。法官終頒下半年的醫院令,亦下令被告完成醫院令後,繼續在青山醫院接受康復治療。

26歲女被告吳麗芳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及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企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她有服用冰毒的習慣,其精神錯亂的病情可能和這習慣有關。

法官援引被告的背景和精神科報告指,被告至今對自己精神分裂的問題仍視若無睹,有指在還柙其間出現幻聽,聲稱有陌生人神明與她對話,但被告仍自稱沒有問題。被告的道德判斷,情緒管理,判斷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均有問題。為被告和社會的最大著想而言,醫院令是唯一適合的選擇。

至於事主的受傷情況,醫生指他現時仍需要使用眼藥水維持他的視力,而他的視力也無法回到案發之前的水平。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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